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由魏启赞校友(临床医学73级)及亲属捐赠30万元设立,隶属于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基金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基金成立董事会,设荣誉董事长1人,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四条 荣誉董事长由魏启赞及直系亲属指定,无任期限制。董事长、董事和秘书长由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荐产生,任期2年。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1月第三个周五在武汉大学医学部举行。会议形成的决议报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同时报送荣誉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决定资助金管理办法,决定当年度资助的名额、金额和对象等事项。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捐赠本金永久保留,并由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全权管理,年度收益用于资助学生,收益结余转入本金。
第八条 每年董事会将年度资金运行情况报送荣誉董事长。
第四章 基金评选
第九条 基金资助范围:武汉大学全日制医学生。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 思想品德优秀,热爱医学,对病人有爱心,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二) 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无迟到、早退和逃课等不良记录。
(三) 家庭经济困难。
第十一条董事会责成医学部每年12月根据本条例要求发布评选通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医学部收集报董事会评选。
第十二条 资助金由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评选结果负责发放。
武汉大学魏启赞医学救助基金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