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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医学部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25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医学部答辩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学院初审: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

医学部资格审核安排:

时间:10月9日在职专业学位博士

10月16日在职专业学位硕士

地点: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5室)联系电话:027-68759327

时间:10月13日学历博士(第一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

10月14日学历博士(第二临床学院)

10月15日学历博士(基础医学院、医学研究院)

10月17日学历博士(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地点: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7室)联系电话:027-68759329

时间:10月15日八年制博士(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

地点:医学部教学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4室)联系电话:027-68758765

研究生院资格审核安排:

时间:10月9日在职专业学位博士

10月16日在职专业学位硕士

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处(当代楼A410室)

全日制博士在医学部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后,由培养单位集中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A409室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对在线审核的创新成果,培养单位完成初审后,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完成审定。资格审查必须于学评会前完成。

二、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学历博士:

1.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如还未收录须提供期刊分区检索)

2.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导师及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4.文章如有未见刊或共同第一作者请提交情况说明

八年制博士:

1.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2.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3.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

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导师及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5.文章如有未见刊或共同第一作者请提交情况说明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

1.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2.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单

3.在校博士课程考试成绩单

4.推荐书(两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

5.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6.临床病例分析报告六例

7.临床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导师审核签字)

8.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9.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10.照片要求:两寸蓝色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同底电子版一份(标注学号+姓名)

11.学费缴纳票据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2.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国家考试成绩单、校内课程成绩单

4.发表学术论文原件(与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相同)

5.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通过并签字)

6.照片要求:两寸蓝色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同底电子版一份(标注学号+姓名)

7.学费缴纳票据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各学院需敦促导师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要求研究生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查重工作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完成,请按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四、学位论文网上评议要求:

医学部2025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才能进入“双盲”评审程序。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

评阅结果的具体运用依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严格实施。

武汉大学医学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