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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生招生

    武汉大学医学部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介

    来源:本站 日期:2013-04-28点击:

    一、招生对象
    已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MBBS)

    二、招生层次
    硕士研究生(含科学学位、专业学位)

    三、学制
    三年

    四、招生专业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基础医学(含: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2、临床医学(含: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 急诊医学)
    3、口腔医学(含、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
    5、护理学
    6、中西医结合(含:中西医结合临床)
    7、药学
    8、中药学
    9、生物学(含: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10、公共管理(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临床医学(含: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
    疗学、麻醉学、 急诊医学)
    2、口腔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
    3、护理学(护理学硕士)


    五、毕业条件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和所有必修环节。
    2、经导师修改同意后,在本专业统计源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不包括综述、短篇报道、摘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取得相应学分。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科室的临床能力训练并考核合格
    3、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完成一篇学术论文



    六、学位授予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可授予医学硕士。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后可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七、其他
    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退学。